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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”写入法规,守护文明需担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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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”写入法规,守护文明需担当

“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”写入法规,守护文明需担当

□安小丽(山西大学(shānxīdàxué)) 6月(yuè)5日,山西省(shānxīshěng)十四届(shísìjiè)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据介绍,《条例》是全国(quánguó)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施行以来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。《条例》强调数字化(shùzìhuà)、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(zuòyòng),首次将“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”等内容写入法规。(6月8日《科技日报》) 地下文物看陕西,地上文化看山西(shānxī),山西作为文物大省,地上地下都有着丰富多彩的(de)文物资源。在数字化浪潮席卷而来的当下(dāngxià),山西省通过全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施行(shīxíng)以来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,首次将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纳入法规当中,将文物数字化保护上升到法规层面,是对时代需求(xūqiú)的积极回应。 一方面,数字化保护文物(wénwù)是(shì)一种技术赋能(fùnéng),为文物保护提供更宽泛更行之有效的选择,通过数字赋能文物保护,可以(kěyǐ)大大提高保护效率。从(cóng)时间上来看,数字赋能可以精准(jīngzhǔn)记录文物现状,为后续修缮、研究留存最真实的“数字档案”;从空间上来看,数字赋能可打破时空限制,比如出土地的现状可以实时转播到远方专家的电脑上,或者可以直接送到公众的视野当中,大大提高文物的宣传力和影响力。 另一方面,把数字化保护文物写入法规条例意味着数字赋能从一种探索转化为(wèi)一种制度。这是(zhèshì)一种刚性要求,要求政府(zhèngfǔ)部门、文保单位在开展工作有清晰的法规依据,有效规避了一些政府不作为的态度,避免了“想做却(què)不知如何规范(guīfàn)做”的困境,为文物数字化保护筑牢制度基石。 与此同时我们需要看到(kàndào)新规背后潜在(qiánzài)的挑战。山西省内各市县存在明显的数字(shùzì)鸿沟和技术落差,部分基层文物(wénwù)单位可能面临没有资金、技术、相关人才(réncái)的尴尬。一些偏远地区的县级博物馆,连基本的文物修复人才都稀缺,更不必说开展复杂的数字化采集与后期运营维护记录(jìlù)入册。从时间上来讲,培养一批数字化人才需要相当(xiāngdāng)长的周期,这些人才需兼具文物保护专业知识与数字技术技能(jìnéng)。在理论学习之后还要在工作中持续积累经验,才能做到独当一面。在时间上面临着需求旺盛但供给短缺的一大难题。 山西迈出的这(zhè)一步,是文物保护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尝试,要让“数字化保护”真正落地出效果,还需多方(duōfāng)接力(jiēlì)。政府需加大资金扶持与人才培养力度,通过专项补贴、定向培养,为基层文物单位有力输送补给;各(gè)部门各领域也要有机结合,在短期之内能够搭建协作平台,鼓励科技企业、文化机构(jīgòu)参与,让数字技术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,催生文物保护新业态(yètài)。 同时,当地的探索也(yě)为全国文物保护提供(tígōng)了样本。将(jiāng)技术赋能(fùnéng)文物保护纳入法律法规,各地可结合具体的文物资源禀赋,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可借鉴山西的法规创新思路,结合地方特色将数字化、科技化保护手段纳入制度体系,形成(xíngchéng)“一地一策、协同推进”的文物保护新格局。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,仅系作者(zuòzhě)个人观点,不代表(dàibiǎo)红网立场。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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